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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温州商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开发和整合在外温商资源,进一步构建温商网络,引导温商创新创业回归发展,促进内外互动,更好地发挥在外温州人和异地温州商会作用,助推“三生融合·幸福温州”建设,现就进一步加强异地温州商会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构筑温商总部基地和促进温商回归发展为目标,按照依法登记、健全组织、理顺关系、强化自律等要求,逐步建立机制完善、结构合理、行为规范的异地温州商会组织体系。力争通过5年努力,打造一批以“温州会馆”为标志且影响力较大的优质异地温州商会,完善以省会和副省级城市商会为骨干,覆盖全国70%以上地(市)级城市、面向全球的异地温州商会组织网络。

  二、进一步规范异地温州商会建设

  (一)组建异地温州商会的基本原则。组建异地温州商会应坚持“一地一会”的原则,建在温州籍商人比较集中的地级以上城市,同一行政区域只能成立一个异地温州商会。

  (二)组建异地温州商会的条件。组建异地温州商会应具备以下条件,并做到成熟一个,组建一个:

  1、有规定数量的会员企业。其中发起单位须有较大的影响力和代表性,生产经营记录良好。

  2、有规范的名称。异地温州商会的名称应为“××(注册地行政区划名)温州商会”。

  3、有固定的场所。异地温州商会应当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鼓励有条件的异地温州商会在当地建造“温州商会会馆”(会所),作为固定办公场所,提升温州商会品牌形象。

  4、有合适的会长、秘书长人选。会长和秘书长人选须经市经合办(招商局)备案、考察。

  5、有商会章程。组建异地温州商会应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要求,制定章程草案。

  6、有报批程序。申请筹备成立异地温州商会,须提交设立地业务主管部门的登记批文,经市经合办(招商局)备案、审查同意后,发函当地民政社团管理部门注册审批。

  (三)加强异地温州商会的内部管理。异地温州商会应以商会章程为依据,强化内部建设和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1、会员管理。异地温州商会应以单位会员为主,广泛吸收温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经营性单位入会。异地温州商会应设置会员名册并及时更新。

  2、民主运作机制。异地温州商会实行民主选举、监督的运作机制,建立健全会员管理、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确保各项事务处理有章可循。商会内部事务和信息应及时予以公开,自觉接受全体会员和社会的监督。

  3、内部治理结构。商会应设立监事或监事会,向会员(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不得兼任监事。异地温州商会秘书长以上负责人不应来自于同一单位。

  4、组织机构建设。要民主选举产生异地温州商会领导班子成员,会长任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届,届满应及时选举产生新的领导班子。建立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应配备2名以上的专职工作人员,秘书长应为专职,负责日常工作;根据工作的需要,可设立办事机构或分支(代表)机构。分支机构可按经营地县级行政区划名义或专业、行业的不同设立,原则上不得按原籍地的行政区划设立。

  5、党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商会党的基层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探索商会党建工作新形式和新途径,提升非公党建在商会发展中的生命力。

  三、充分发挥异地温州商会的载体作用

  (一)支持温商创新创业回归发展。充分发挥异地温州商会的招商引资功能作用,采取各种措施,大力推进实施“温商回归工程”,积极引导有实力的温籍企业以及商会所在地知名企业来温投资;要定期通报温州市委、市政府促进温商回归的重大工作部署,引导在外温商通过“理念回归”、“资金回归”、“项目回归”、“技术回归”、“人才回归”等多种形式,反哺家乡、投资创业;要做好支持温商创新创业回归发展的政策宣传、项目推介与跟踪服务,掌握、反馈温商回归发展和项目投资动态信息,帮助、沟通回归发展相关事宜。

  (二)强化桥梁纽带作用。商会要广泛团结异地温州籍商人及社会各界有识之士,发挥好沟通在外温商与当地政府联系的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会员积极融入当地;要积极为会员提供市场、技术和商品等信息,帮助会员开拓市场,促进会员企业发展;要协调各方关系,为会员排忧解难,调解纠纷,维护会员在社会生活和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三)增强温商美誉度。商会要传承和弘扬温州精神,以“智行天下、商行天下、善行天下”为宗旨,以建立温州商会会馆(会所)为载体,举办各项有益的联谊活动,增进会员之间的感情交流,开展高品质的商业文化活动,树立温商形象,打造“温州商会”文化品牌;要增强团结温商的凝聚力、影响力和服务能力,引导汇集温商民间资本,吸引温州商人采用股份制等形式开展联合投资,壮大实力;要创新经营模式,积极开展对外资本运作,吸引温商以外的资本,增强温商整体抗风险能力和市场应变能力,扩大温商投资空间。

  (四)履行社会责任。商会在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作用的同时,要合力为宣传温州、服务家乡作贡献。要为温商履行社会责任创造条件,创新回报家乡的方式;要利用开展商会活动和刊发期刊、简报大力宣传温州城市形象、温州人和温州产品(品牌),提高温商在当地知名度。

  四、切实加强对异地温州商会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协调机制。温州市支持温商创业创新促进温州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承担对异地温州商会的组织领导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加强异地温州商会建设、支持在外温商回归发展等政策措施,协调商会和温商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为温商加快发展引资纳智、牵线搭桥。

  (二)加强商会工作指导。市经合办(招商局)是联络、协调、服务、指导、评价异地温州商会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与各异地温州商会的沟通协调,指导其按照社团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和商会章程,依法组建,规范运作。同时,要加强对商会会长和秘书长的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水平。

  (三)搭建交流沟通平台。要把世界温商大会作为引导温商回归发展的“金名片”重点打造,精心策划会期活动,提高办会水平,提升办会实效,切实把温商大会办成“宣传温州、发展温商、引领回归”的重要交流平台和招商引资信息发布平台。同时,每年在温州本地举办全国各地温州商会年会,进一步集聚在外温商力量助推家乡发展。全国各地温州商会年会由各县(市、区)政府于当年3月底前向市经合办(招商局)提出承办申请,经市经合办(招商局)对照申办要件进行考察等程序后,报市政府确定。

  (四)健全联系商会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市领导联系异地温州商会工作制度(见附件1),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设立相应工作机构,确定专职人员,负责本地与在外温商的联系协调工作,配合市委、市政府共同做好异地温州商会工作。各县(市、区)、市有关单位要提高认识、优化服务,积极帮助在外温籍企业家解决回乡投资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异地温州商会正常工作或增加商会的负担,确需商会配合的,应与市经合办(招商局)商洽并报市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五)完善商会接待制度。市有关部门要将每年一度的世界温商大会等纳入年度重要工作任务和年度财政预算,统一协调接待力量;各地温州商会正式组团回温投资考察、洽谈,需市领导或相关部门接待的,应提前一周与市经合办(招商局)联系沟通;市经合办(招商局)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接待工作。

  (六)拓展参政议政渠道。积极吸纳在外温州人的优秀代表在家乡参政议政,适当安排他们参加各级人大和政协活动,列席各级人大、政协会议,邀请商会负责人回温参加重大节庆活动,拓宽异地温州商会了解家乡渠道。

  (七)发挥商会新功能。赋予区位优势突出的异地温州商会承担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和招商引资联络处的职能,充分发挥商会(联络处)的招商引资作用,大力推进“温商回归工程”的实施。对促进温商回归作出积极贡献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异地温州商会(联络处),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给予工作经费奖励。

  (八)建立评价激励机制。制定《异地温州商会争先创优评价办法(试行)》(见附件3),定期对商会工作进行评价,开展商会评先活动;对经授权承担相关招商引资任务的异地温州商会,重点考核组织温商回归引进项目与资金实绩、牵线落实项目实绩和组织服务工作情况;设立温商回归贡献奖,对在促进温商回归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异地温州商会、会员企业及有关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

  

  附件:1、市领导联系异地温州商会工作制度

  2、市领导联系异地温州商会名单

  3、异地温州商会争先创优评价办法(试行)

  4、异地温州商会争先创优评价评分表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6月25日

走进商会

    2003年9月9日,在北方香港、浪漫之都,大连市首家异地商会—大连市温州商会正式成立。我会自成立以来,坚持大力弘扬温州精神,充分展示温商的特色和风采,从而赢得了政府和社会的关注、信任和支持,曾荣获全国工商联和辽宁省政府的表彰和大连市政府的连年嘉奖。         2012年12月20日,我会通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组建了第三届理事会,并于2013年5月8日组建了商会党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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